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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常识
关于经加工来自白蜡木枯梢病疫区白蜡木属板材及木制品进口检疫要求的函
发布时间:2018/1/12 点击:860
质检动函〔2015143
动植司关于明确经加工来自白蜡木枯梢病疫区白蜡木属板材及木制品进口检疫要求的函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白蜡枯梢病菌(Chalara fraxinea)最早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欧洲白蜡树上发现,2007年开始在欧洲快速蔓延,对白蜡木属树种构成严重威胁。目前该病害已经扩散到欧洲大部分国家,造成了严重林业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了防范白蜡枯梢病传入我国,总局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2012和2013年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从欧洲部分国家进口白蜡木属的种子苗木、原木和锯材。
  近期,有企业通过直属局向总局提出申请,希望进口来自疫区国家但经过高温长时间处理后的板材。总局组织检科院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经过高温长时间处理的板材及木制品携带活性白蜡枯梢病菌的风险较低。现明确具体检疫要求如下:
  一、允许进口来自白蜡木枯梢病疫区经过高温长时间加工处理后的白蜡木属板材和木制品。
  二、加工处理的指标为,板材或木制品去皮,厚度不超过30mm,经过66℃以上持续处理24小时,处理后含水度低于20%。
  三、相关产品须随附出口国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且在证书中注明热处理的温度和时间。
  四、来自非疫区的板材须随附原产地证书。
  五、所有白蜡木属板材或木制品均须在口岸对枯梢病菌进行查验,并对疑似症状取样送实验室鉴定。实验室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得放行。如检出白蜡木枯梢病菌,货物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六、本文中所指的白蜡木枯梢病疫区,是指质检总局和国家林业局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白蜡树枯梢病传入我国的公告》(156号公告)中所列明的国家,以及后续可能调整的国家或地区。
  请各局向相关进口企业进行宣传,并在口岸严格核查单证和现场查验。

动植司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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