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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常识
进口申报小百科之肉类及水产品类
发布时间:2020/7/8 点击:536

近年来,优质的澳洲牛排、德国猪手、巴西鸡翅等进口肉类产品越来越受到国内消费者的青睐。为了舌尖上的安全,中国海关严把入境前、中、后三道关,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在此过程中,进口肉类企业应遵守以下的海关监管要求:

入境前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肉类产品前,应完成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编号。


企业还应确认其进口的肉类产品品种、原产国及境外生产加工注册企业均已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海关总署对该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此外,企业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在各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入境时

企业应在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指定监管作业场地配合落实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名单》《进口肉类指定监管作业场地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内查询。


企业申请报关,除须提供一般报关资料外,还应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也可用有效的《报检预核销单》代替)、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同一收货人上一批报检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批进口肉类产品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入境后

当进口肉类产品运达口岸后,如被抽中查验,货物应存放在指定口岸/查验场、指定监管作业场地的冷链查验与储存一体化设施内,接受海关的查验监督。

检验检疫合格

海关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将该批产品投入市场

检验检疫不合格

企业应配合海关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进口肉类产品的追溯及召回制度,对入境后有问题的进口肉类产品,应实施主动召回。 

 

这里所称的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申报前

企业申报水产品类进口前,应先完成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编号;企业还应向海关申请查询,其进口的水产品是否已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目录》。


如果进口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其他养殖水产品以及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则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报关资料的要求

企业除须提供一般报关资料外,还应提交与海关总署下发版本一致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及产地证书,检验检疫证书上所注境外生产企业,须列入海关总署公布的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名单内。同时,企业还应保存好进口和销售记录,以及进口水产品的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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