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银行 (Opening Bank)
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3)通知银行 (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银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门人或实际供货人。
(5)受让人(Transferee)
又称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指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大多数是出口人。
(6)付款银行 (Paying Bank)
指开证银行指定代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充当汇票付款人的银行,一般是开证银行。
(7)保兑银行 (Confirming Bank)
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8)偿付银行 (Reimbursing Bank )
又称清算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9)议付银行 (Negotiating Bank)
指根据开证银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的交易
信用证付款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
风险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风险二: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
风险三:信用证含有生效类信用证
风险四: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
风险五:开证行风险,即资信风险
信用证实操中出现的问题:
问:如果信用证在交货期以内没有来提货,责任不就是都在买方了吗?那怎么又会造成单证不符?
答:交货期,通常也叫做装运期,是对供应商来讲的,在信用证项下,供应商必须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出货,否则就会造成重大不符点,银行可以拒付货款。